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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各县市区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内部管理活动与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201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司法鉴定工作正面临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顿司法鉴定执业不规范行为,在全行业形成从严治鉴、严格监管的态势,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司法鉴定执业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名册编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依据,也是检验司法鉴定机构科学规范运行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和提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年度考核的工作事项

  (一)考核时间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年度考核时间为:2018年1月-2月。

  (二)考核内容

  1.基本考核内容。按照《办法》和《细则》规定,逐项检查考核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资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内部管理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履行会员义务等其他情况,共涉及6个方面46个项目。逐项检查考核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质情况、执业表现情况、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参加行业活动等其他情况,共涉及4个方面19个项目。

  2.重点考核内容。一是重点检查考核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内部管理、委托受理、检材提取、收费行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签名、分支机构或办案点设立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失信行为和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二是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摸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否存在应该规范整改的10个方面的问题。三是认真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否存在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接受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管理等情况。

  对于存在上述问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3.文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今年以来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出台的《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当事人委托亲子鉴定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中提取鉴定材料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考核对象自查、市局全面检查、省厅审查备案”的方式进行。

  接受年度考核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对照年度考核的具体项目和评价标准,进行深入自查,据实写出自查报告。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自查材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照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采用分项计分的方法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省司法厅将对各市上报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三、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密实施考核。要做好与规范整改活动的有机结合,实现检查考核全员覆盖、不留死角,有效堵塞考核工作中的“漏洞”和“盲区”。要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认真自查,实地检查考核要周密细致,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积极征询意见和建议,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审查把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提交的自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细则》具体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合理、客观作出综合评价、打分,根据查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坚决杜绝打分“就高不就低”的老好人思想和全部满分的现象。

  (四)抓好问题整改。对日常监管、投诉查处、材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落实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决不袒护遮掩,姑息迁就,确保实现“以考核促规范”的目的。

  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年度考核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一并于2018年2月15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法规科。

  附件:1.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申报表

  2.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申报表

  3.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4.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