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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854-5/2018-02474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分类: 面向公民 > 综合其他 绿色通道分类: 综合其他
生成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1-05
发文字号: 德政办字〔2018〕1号 文章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标  题: 关于加强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为保障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作是国家、省安排部署的生态环保工程和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全市6万余户改造家庭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近期全国相继发生了一些燃气安全方面的事故或问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农村居民,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尤其是老人或儿童留守家庭,对天然气常识了解甚少,使用常识匮乏,操作不规范,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守住安全管理红线,做到警钟长鸣。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坚持科学管理,多措并举,组织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问题。注重事前安全风险点排查控制,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气电代煤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改造居民温暖过冬,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集中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

  (一)组织进村入户大检查活动。自即日起,至2018年1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气电代煤工程改造区域开展一次安全管理大检查活动。对生产生活用气用电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逐村逐户建立检查台账。重点检查四方面内容:一是户外管线是否存在占压、交叉,安全阀是否正常,是否有明显的指示标识;二是户内设备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包括:燃气具、电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达标,是否有私搭乱接行为,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切断装置,燃气软管是否为不锈钢材质具备防鼠咬、抗老化等工程);三是房屋保暖设施及室内通风情况;四是改造用户是否具备安全操作常识。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单位和专门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二)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清单。各县(市、区)要建立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本着“谁供气,谁负责;谁供电,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用户设施安全巡检制度,督促燃气和电力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为村居和用户安全用气用电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和人员保障。组织有关单位全面建立地下管线档案,在显著位置设置燃气、电力设施标志,避免后期破坏。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强化隐患整改治理。各县(市、区)要依据大检查以及日常定期巡检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燃气设施设备的隐患,要督促燃气企业进行梳理,书面告知并跟踪服务。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列出改造时间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对燃气、供电、弱电等管线占压、交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一)强化基层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定期巡检,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和电力安全事故,督促燃气、电力企业在乡镇(街道)设立服务机构或网点。凡实行气电代煤工程的村居至少要配备两名气电代煤工程专职安全员,并纳入到燃气和电力安全管理管理体系。所在镇街也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气电代煤安全管理工作。村居安全员由相关燃气、电力企业立即进行知识及技术培训,专门负责安全常识宣传,上门入户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置等工作,配合相关企业开展检查。各县(市、区)对所属气电代煤村居安全员于2018年1月中旬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培训。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燃气和电力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事燃气和电力生产经营活动,加大人力和资金投入,保障气电代煤设施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全面管控安全风险、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维护维修、事故抢修等各类规章制度,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燃气泄漏及各种意外情况的急应处置。燃气及电力经营企业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要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活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一线岗位,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维护设备运行安全。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燃气、电力企业对相关配套设施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特别是对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测和运行维护。进一步完善相关标识标志,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气电代煤工程燃气、电力配套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作业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保护措施,防止管线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

  (四)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各县(市、区)要深化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运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镇街要建立应急消防队,村居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大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进一步增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响应及时,救援有效。要组织有关企业定期对服务区域内报警设备、防雷设施、消防器材、应急救援物资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换、补充。各县(市、区)要组织各有关单位、镇街、村居、企业开展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各方应对突发时间的实战能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气电代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属地管理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巡查力度,督导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燃气、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安监部门履行安委办工作职能,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导各县(市、区)和燃气、供电等职能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经信部门组织协调城镇天然气资源保障,做好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住建、公用事业部门结合各自分工,指导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防部门负责对燃气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督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燃气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供电公司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开展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系列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氛围。组织部门、企业深入农村社区广泛宣传,社区村居显要位置要张贴宣传板、宣传画,宣传安全用气用电常识,组织丰富多彩的农村社区活动广而告之,普及安全用气用电知识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紧急处理步骤。要深入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要当面悉心告知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置方法。

  各县(市、区)要将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管理工作联络人及村居安全员名单,于2018年1月13日12:00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住建局。村居安全员培训情况和气代煤、电代煤进村入户大检查活动情况报告应形成书面文件,于2018年1月13日12:00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住建局。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